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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鲜奶与还原奶之争有定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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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美食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5-10-8 18:15:36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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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紧急通知,引起业界极大震动。权威人士指出,该通知是对长期以来乳业中鲜奶与还原奶之争作出了最后的定论,同时也是国家对反禁鲜令的认可。
还原奶从此无处藏匿
通知指出:近一个时期,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志上误导消费,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国奶业健康发展。因此,非常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其中要求在巴氏杀菌奶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大力提倡在灭菌乳(UHT奶)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乳。考虑到当前的生产和市场状况,可以适当生产复原乳,但必须使用合格的原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不得掺杂使假。
而生产加工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乳粉的进口数量,进货数量、质量、产地及其生产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投产时间和生产周期;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产量,每批液态奶成品中复原乳所占比例;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的液态奶的销售区域等信息。
为便于消费者作出购买选择,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无论数量多少,从2005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临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1/5的汉字耀眼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
广东省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通知的发布,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民族奶业,特别是养牛业的发展,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了奶业市场的秩序。“这个通知发布后,基本上结束了巴氏奶(鲜奶)和还原奶之争,但对于巴氏奶还能否叫鲜奶,禁鲜令之争还没有结束,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对未来的路相当乐观。”
通知获得行业普遍支持
王丁棉认为,通知将鲜奶和还原奶作了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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