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即起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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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美食 文章来源:天津日报 更新时间:2005-11-30 16:27:03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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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天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从即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为了建立健全本市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包括: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本市和其他省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出本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包括: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区县级行政区域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确认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包括:事故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虽影响范围暂只涉及市内1个区县行政区域,但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并出现1—9例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包括: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区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设定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包括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应四个等级,设定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成立事后应急指挥机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天津市重大食品安全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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