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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餐饮界出现“天价”违约金(以案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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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美食 文章来源:信息导刊 更新时间:2005-12-2 10:31:13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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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掌握核心商业机密的主厨吴林擅自离职,被公司起诉要求其承担250万元违约金的劳动争议案,近日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最终支持了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谭氏官府菜)的诉讼请求。据悉,因知识产权保护而引发数额如此巨大的劳动违约金赔偿纠纷,在国内餐饮界尚属首例。
案情
2003年7月18日,谭氏官府菜与吴林签订聘用协议,约定吴林为公司顾问及四川长富集团副总经理,负责谭氏官府菜的开发研究、菜品创新以及厨艺人员的培训。由于该职位掌握谭氏官府菜的核心商业机密,谭氏官府菜与其约定: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吴林不得在聘用期内无故离职,否则承担500万元经济损失。与巨额违约金相对应的是,谭氏官府菜给其提供30万元的年薪,230平方米住房一套,雅阁轿车一辆,此外,还许诺丰厚的年终奖和提成。 谭氏官府菜称,虽然给该厨师提供了如此优厚的待遇,但在2004年6月底,该厨师在没有得到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单方面离职。2004年7月9日,吴林委托其妻领取一月工资后,未再到公司工作。公司遂于当年8月30日以吴林无故离职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吴偿付违约金250万元。针对谭氏官府菜的赔偿要求,厨师吴林称,2004年5月他向谭氏官府菜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同月底,谭氏官府菜各相关部门均签字同意其辞职请求。因此,他已经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不是无故离职。同时他还认为,当时的聘用协议本身是不公平的,约定的500万元违约金远远超过了他的承受能力。 2004年12月30日,成都市劳动仲裁委下达了裁决书,认为吴林违反协议约定,裁决吴林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谭氏官府菜违约金250万元。吴不服又提起诉讼。成都市青羊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聘用协议》的,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合法有效的。吴林所称其曾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得到批准,但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故应认定其擅自离职。因此,2005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吴林在30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谭氏官府菜违约金250万元。吴林不服又提起上诉。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庭审查明,吴林离开谭氏官府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正当理由,其行为应系无故离职。谭[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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