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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自带酒水能否收开瓶费仍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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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美食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 更新时间:2005-12-2 10:35:15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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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酒水到酒店消费,到底该不该收取“开瓶费”,这一直是消费者和商家激烈争论的话题。11月28日,省人大审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草案)》的消息一经媒体报道,“开瓶费”又引起了商家、消费者和相关部门的热烈讨论。据省商务厅酒类监督管理处处长、省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主任刘飞介绍,条例(草案)没有把向自带酒水者收取“开瓶费”一项进行立法。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草案)》规定:酒类生产者和酒吧经营者,不得收取进场(店)费、开瓶费等。但这里所说的“开瓶费”,是指一些生产企业实行“贿赂促销”,给酒店服务员以较多的“开瓶费”使其卖力地促销,并不是通常所说的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入酒店消费,酒店向消费者收取的“开瓶费”。
那么一旦消费者带酒水进入酒店,酒店是否可以收取“开瓶费”呢?刘飞表示,他个人认为,如果是这种情况,酒店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还是可以的,因为酒店为消费者提供了消费场所等。
而省消委秘书长伍作法明确表示反对收取“开瓶费”,如自带酒水收取一定服务费,也不能过高。他认为,店内酒水销售价是在市场价基础上进行了加价的,消费者自带的酒水不能按照店内酒水价位的百分比来收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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