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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饭店出事伤顾客精神损失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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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美食 文章来源:沈阳交通广播 更新时间:2006-3-10 23:44:19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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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到饭店就餐,结果被厨房里爆炸的液化气气体伤及耳朵和面部。昨天,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饭店业主需赔偿客人损失4000余元。而对原告索赔4.5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要求,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去年昨天17时,的哥李华(化名)与同学到大东区一家大饼子店就餐。大家正吃得高兴时,突然听到“砰”的一声,饭店厨房里的液化气爆炸了!隔断玻璃被震碎后击到李华头部,造成其左耳根动脉血管断裂并出血,面部还多处受伤,衣物也因此损坏。事故发生后,李华去医院治疗,在神经外科住院52天。治疗期间,大饼子店支付了治疗费用。 悲剧过后,李华将该大饼子店业主告到了大东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衣物损失费、护理费、今后治疗费等费用共计近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到被告处进行餐饮消费,其人身及财产安全应得到保护,原告在被告处人身及财产受到侵害,依法应由被告赔偿。但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数额过高,被告应按原告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关于原告索赔4.5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要求,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共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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