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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洋快餐用工事件” 我们也要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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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美食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4-6 1:18:01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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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麦当劳肯德基被揭在广东违反劳动法,工资低于法定最低标准。近日全国调查发现,这两家企业在北京、上海、天津、太原、福州等地的工资同样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洋快餐”企业无视我国法律规定,肆意侵犯职工权益,实在可恨。相关部门依法出击,进行调查和处理,让人欣慰。但笔者以为,我们在着手纠正“洋快餐”违法用工行为的同时,也应进行深刻反思。
一要反思在“洋快餐”打工的中方员工为何不举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特殊企业,任何企业不论大小、强弱、所有制,都不允许制定超越法律法规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面对“洋快餐”的严重侵权行为,员工们为什么一声不吭呢?是根本就不知道国家有这样的法律规定,还是过去投诉过,但根本就没有人理睬?是个个都生性懦弱,自认吃亏;还是有人飞扬跋扈,淫威并威,不让他们举报?
二要反思这一事件为什么不是劳动监察部门查获的,而是记者卧底摸出来的?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些“洋快餐”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程度已非常严重,范围也很广,按理说,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等机构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够经常深入到一线进行检查和了解,和工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那么,“洋快餐”的违法尾巴早就该暴露无遗。可让人难以置信的是,“洋快餐”几乎是在公然违规,可我们的“守护神”却浑然不知。那种“守株待兔”式的执式方法是不是要改变?是不是要针对执法部门的“近视”行为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三要反思“洋快餐”为何敢如此胆大包天?《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凡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这也就是说,对于违规者而言,一旦被捉,顶多支付工资,给予补偿或赔偿,违规成本非常有限。要是我们也能向国外学习,谁违反劳动法规,那就罚得谁倾家荡产,直至让其关门大吉,还有人敢以身试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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