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簋街餐饮职工首次签署集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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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18 16:46:15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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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街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上,94家餐饮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首次签订集体合同,合同首次对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做出约定。“月经期可休一天”等内容也被写入合同。
据北新桥街道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周伟良介绍,合同首次规定簋街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特殊技术岗位(厨师、保安、迎宾等)和餐厅服务员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00元、每小时4.78元;勤杂工岗位(洗碗、择菜、清洁工等)每月为780元、每小时4.66元,且每年随着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针对餐饮行业女职工多的特点,此次特别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规定。”周伟良说。“女职工月经期间可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的费用全额报销”等内容被写进合同。
经过一个小时的审议,94家餐饮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通过并签订了合同。会上通过的草案也将报东城区有关部门备案,15个工作日后正式实施。
■各方反应
簋街某酒楼总经理表示,考虑到合同中的规定会增加成本,起初不少企业犯了难。经过劳动部门多次协商,大家有了共识,合同能使员工有归属感,即使增加成本也值得。
不少职工代表对“女职工特殊权益”写进合同表示赞同。“以前如果生病时间长了,工资得不到保障,还很可能丢掉工作,现在有了合同,情况会好很多。”某酒楼员工杨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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