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簋街餐饮职工最低工资高出标准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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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金融界 更新时间:2007-12-19 11:44:51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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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东城区北新桥街道簋街餐饮行业协会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94家餐饮企业正式签订3项集体合同,就劳作报酬、保险福利、女工特殊保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簋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比本市最低工资至少高出50元。
昨天下午,首届簋街餐饮行业职工代表大会上,簋街94家餐饮企业正式与行业协会签署《北新桥街道簋街餐饮业集体合同(草案)》、《北新桥街道簋街餐饮业集体协商工资协议书(草案)》及《北新桥街道簋街餐饮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3项合同。
合同规定,特殊技术岗位和餐厅服务员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00元;勤杂工岗位每月780元,每年随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合同中还规定,企业需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向职工发放;女职工经期、更年期、生育期均有相应保护条款。
台下来自东兴楼的餐厅服务员杨盼和其他职工代表一样,听得十分认真,“最低工资标准、保险福利,特别是女职工的好多权益都写得清清楚楚,让我们这些外来打工的人心里踏实多了。”
北新桥街道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周伟良表示,3项合同即将在明年1月中旬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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