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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消费谨防由吃鱼引发“鱼官司”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2-20 20:38:51 | 【字体:

    餐饮消费中,由吃鱼而引发的“鱼官司”越来越多。春节期间,在重庆就发生了一起典型的“鱼官司”。

    胡女士和朋友到重庆市金科大酒店吃饭,点了一道价格1900余元的深海鱼--“苏眉鱼”。酒店在事先没有将活鱼送给胡女士等人验看的情况下,就将做好的鱼送上桌。胡女士和朋友们品尝后认为,这不是什么深海鱼,而是一种廉价的常见鱼--“老虎斑”。胡女士等人认为这家五星级酒店欺诈顾客,并为此和酒店厨师、服务员发生争执。最终酒店对这道菜给予免单,并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道歉。但酒店不承认“苏眉鱼”有假,只承认服务态度有问题。  

    一场“鱼官司”,至今仍是令人一头雾水。对顾客而言,他们白吃了鱼,还是愤愤不平,对酒店作假感到不可思议。对酒店而言,如果作假,他们是自食恶果;如果没有作假,也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记者从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目前餐饮业投诉比例呈上升趋势,其中“鱼官司”不在少数。由于鱼是低脂肪高蛋白食物,因此人们越来越喜欢吃鱼。在鱼菜中,深海鱼价格较高,但其种类众多,肉质和味道相差不多,往往不易被顾客识别,因此不排除餐饮企业作假,用便宜的深海鱼代替高价的深海鱼。另一方面,有些顾客吃鱼前不去辨别真伪,最终使“鱼官司”纠缠不清。

    一位经验丰富的厨师认为,鱼的品种复杂,消费者仅凭口味难以辨别。假如酒店方面能严格执行服务程序,对该类鱼的品种、口味进行事先说明,就能够打消顾客的疑问。顾客也应该向服务员提出要求,做菜前要好好看一看活鱼,最好记住大小和标记。

    记者采访发现,餐饮消费中一旦产生“鱼官司”,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误会或争执,损害的是双方利益。因此,商家应该诚信经营,同时严格遵守服务程序,以免误会;消费者也应提高防范意识,例如要求事先验看活鱼,才能避免类似的“鱼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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