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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门槛降低 小餐饮店限期办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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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5-3 0:25:04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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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工商局通报了该局出台的《关于规范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工商部门依法督促无证无照经营者限期办证办照。《指导意见》适当降低了登记门槛。
按照“区别情况,分类监管”的原则,《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关于暂不能提供合法产权证明的经营户的问题——对尚未办理产权证明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请,工商部门可凭街道(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进行登记。对住所(经营场所)为住宅的,按有关住改商的规定执行。
关于拆迁封户街区无照经营户的登记问题——对政府规划列入拆迁封户范围,但短期内不会拆迁且符合办照条件的经营者,可根据其申请以及保证不以其从事经营活动为由影响政府拆迁的承诺,办理期限为3个月到12个月的营业执照;对已超过拆迁期,但尚未拆迁的房屋,可持原批准单位的同意意见,续办相应期限营业执照。
关于居民楼下从事餐饮业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问题——凡申请人提交了前置许可证明或审批文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申请并准予登记。
关于许可经营项目经营期限登记问题——对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印刷复印店、小浴池、游泳池等经营者,相关前置许可部门降低门槛,核发经营期限为一年或半年的许可证明(审批文件),工商部门应当办理与许可证明(审批文件)经营期限相一致的有效期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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