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再一次声明(鉴于收到麦当劳的律师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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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美食 文章来源:cy110 更新时间:2004-6-16 18:44:48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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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Patent & Trad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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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函
敬启者:
我们,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受麦当劳公司的授权委托,特此提醒贵公司注意:麦当劳公司对麦当劳公司员工手册享有版权。
众所周知,麦当劳公司是世界知名的公司,在全世界包括中国在内拥有无数的麦当劳快餐店,其合法注册的营业地址为美国伊利诺斯州。
麦当劳公司在快餐领域享有巨大的声誉,并拥有包括商标和版权在内的无数知识产权。尤其是麦当劳公司享有版权的麦当劳公司员工手册,其中文版本早于1997年由北京麦当劳公司出版过。根据中国版权法,麦当劳公司对其员工手册这一私有财产享有专用权,任何未经麦当劳公司的允许而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手册,将构成对其版权的侵犯。
最近,据悉贵公司直接通过自己的网站或向其它网站提供相关链接以提供及展示麦当劳公司员工手册的中文版及其相关信息。
现经麦当劳公司的授权委托,特此要求贵公司留意贵网站内容,避免他人直接通过贵网站或透过链接知悉和/或下载麦当劳公司员工手册及和/或相关信息。相应地,敬请贵公司立即删除贵网站上有关该手册的内容和/或相关链接,以避免与麦当劳公司的权益发生冲突。
麦当劳公司希望能在两个星期内收到贵公司的回复意见,确保相关内容及链接已被删除。贵公司可回复至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法律部,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2字楼(联系人:吴玉和律师 传真:(852)28284659 电话:(852)28284632,或通过电邮la2@cpahkltd.com回复。
需提请贵公司注意的是,在贵公司未删除贵网站上有关该手册的内容和/或相关链接,和/或未有合理理由而未回复意见的情况下,麦当劳公司将保留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权利,到时可能就不再先行通告贵公司。
特此!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吴玉和 律师
200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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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110.com站长的答复:
我是Cy110.com站长,收到你们的通告函,不让登就不登,不稀罕这个!
如果要告的话,双手欢迎,偶个穷光蛋正愁没法出名呢?告我的时候记得多找点媒体来报道啊.
特意回信只是是想告诉你们:下次发函希望把劳当麦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一起发来.毕竟现在这个社会骗子比较多,我心脏不好怕吓!
我之所以愿意登这些东西,是希望我们的年轻一代餐饮人多了解了解别人,学习别人,打垮别人.中华民族5000年的饮食文化不要葬送在洋鬼子的垃圾食品面前.不要让新时期的经济殖民主义吸取13亿人的民脂民膏.更不能让祖国的未来------年轻一代的身体被垃圾食品搞垮.
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被重重的剥削.......不想多说了.以上纯属个人观点,谢谢您的阅读.
PS.顺便告诉你一下,这个律师不是很懂中国法律,莫非是USA国籍?版权就版权嘛,你以为我大老粗不懂啊,还特意加个<私有财产>,你看新宪法写了这个,就拿这个来吓我啊!画蛇添足!
<根据中国版权法,麦当劳公司对其员工手册这一私有财产享有专用权,任何未经麦当劳公司的允许而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手册,将构成对其版权的侵犯。>
上面一段话漏洞一堆,我帮你改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规定,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对其<<麦当劳员工手册>>享有著作权,专用权,任何未经麦当劳公司的允许而实施下列行为,但不仅限下列行为: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手册,将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
其实整篇函文漏洞多多,我都懒的说了.所以我怀疑这函的真实性,如果是真的,这种律师也能上大陆打官司啊,欺负大陆没人才,我个文盲都能知道这函如果是真的话,多么的不严谨.更甭提其他的了.根本不熟悉大陆的法律也来蒙人.如果我改错了,虽然我没文化,但还是衷心欢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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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感言:没有您那点味精,偶还不做饭了不成.不让登,不会哭着喊着非登不可的.鲁迅酷爱木刻艺术,收藏了许多国外木刻。在他自费印刷的《凯绥.珂勒支版画选集》的版权页上,印了“有人翻印,功德无量”八个大字。他寄希望于“有人翻印”而把这些艺术珍品保存下去、广泛传播。古代的佛经之所以能保存也是注明:刻板印制,功德无量!保存不下来,传播不开,再好的理论也是垃圾啊!所以MICROSOFT的BILL先生也许内心中对D版者感激不尽啊!毕竟用WINDOWS的多了,UNIX,LINUX,MAC OSX.....都没大的市场了啊.也许不是很适应潮流也许我是法盲,仅做为个人感言,胡言乱语几句.有伤大雅,读者诸君请一笑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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