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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生鲜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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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餐饮软件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5-10-3 6:11:24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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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从9月1号起正式施行,当前市农业、工商等部门已经采取了有力措施为贯彻实施这一管理办法做好了准备。
据了解,通过前一阶段对《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深入宣传,当前全市农业系统工作人员、农民技术员、动物防检员、农资经营单位、种植养殖大户、无公害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负责人以及广大消费者都提高了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 在贯彻实施《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准备中,市农业部门加强了对农业投入品的执法监管,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关口,以提高优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占有率。 对无公害蔬菜基地使用禁用农药和无公害生猪养殖场使用“瘦肉精”等禁用兽药,凡一年内两次被检出的,将撤消其产地认定证书并拆牌,承建单位两年不得申报无公害[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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