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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劳务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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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餐饮管理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5-10-5 0:04:08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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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是生产力的原动力。 新招劳务工的审批及办证 需要新招劳务工的企业,按劳动管理关系报送计划人数、招用地点和用 工时间,经批准后,自主招用并到市、县、计划单列单位劳动服务公司办理 有关劳务工手续。 建筑行业的劳务工,凭建设局核发的《承建资格证书》,到市、县劳动 服务公司审核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市县劳动服务公司办理招劳务工手续程序: 1.用工企业人事干部到劳力科领取《雇请劳务工申请表》,填妥后,附 政府批文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劳力科审批。 2.劳力科审批后发给企业《劳务工登记本》,建立用工档案,按批准人 数开具《招工介绍信》;企业购买《劳动手册》和一式四份的《暂住人员登 记表》。 3.用工企业或劳务工本人持《劳务工劳动手册》到各省、市、县劳动管 理站签章;各省、市、县未设劳动管理站的,由用工企业领导签名加盖公章 担保。 4.用工企业到劳动仲裁部门办理《劳务工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用工企业持《劳务工劳动手册》、《劳务工许可证》或《暂住人员登 记表》到劳力科审核办理。 第一次办手续的人员,其身份证统一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查,劳动部门不 再审查,但用工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应在《暂住人员登记表》其中一 联的右上角签字、盖章,以示担保负责。 外商投资企业怎样办理劳动用工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到劳动局外交处办 理用工登记,领取用工登记本和有关资料。 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人事主管或新更换的人事主管,应到劳动局外 资处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领取人事主管上岗证书。 根据企业开业投产后需用劳务工的数量及来源,向劳动局外资处提出用 工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用工登记本; 3.用工申请表。 持经劳动局外资处审批下达的聘用、内派员工指标单直接在外资处办理 用工手续,凭劳务工指标通知单在市县劳动服务公司办理用工手续。具体程 序如下: 1.填写暂住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 2.凭审[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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