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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股份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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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餐饮管理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5-10-5 0:04:08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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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 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 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时应报送下列文件:1.主管部门的 批准文件; 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3.公司章程; 4.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5.验资证明;6.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姓名 及住所; 7.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 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作出是 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后,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应当将募集股份情 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设立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的设立要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程序 为: 申请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筹建金融机构的书面材料。材料主要包 括: 1.筹建申请报告; 2.筹建可行性报告; 3.筹建方案; 4.筹建人员名单及其简历; 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提交的金融机构筹建申请在3 个月内予以答复; 筹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筹建。一般要求在6 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 期内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筹建完成后,申请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 开业的书面材料。材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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