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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股份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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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餐饮管理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5-10-5 0:04:08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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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业申请报告; 2.有效的验资证明和有关资本金或者运转资金及投资者情况的证明材 料。 3.资产负债表;
4.会计报表: 5.拟任法定代表人和机构有关人员情况材料;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7.机构章程; 8.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在收到申请开业文件之日起30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经批准 开业的金融机构持批准文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领取营业 执照,并凭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 营业许可证》(经营外汇业务的需另按规定申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申请设立城市信用合作社 申请设立城市信用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确属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同其规模相适应的业务量;2.最少具有50 万元人民币的实收货币资本金; 3.有懂得金融业务的合格管理人员; 4.符合经济核算原则; 5.具有完备的组织章程; 6.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请设立城市信用社必须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1.设立城市信用社的申请报告; 2.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书; 3.组织章程,其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企业性质、经营宗旨、注册资金数 额、业务范围和种类、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固定营业地址等事项; 4.由有权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 5.机构领导人员名单和简历; 6.中国人民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设立城市信用社由当地人民银行审核,报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批准,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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