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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股份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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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餐饮管理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5-10-5 0:04:08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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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设立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城市、经济特区市)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省 级分行审核,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设立地区、直辖市级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分行审核,报中国 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机构,一律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并向 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外汇业务。 经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 证》。经营外汇业务的机构,经批准后,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经营外汇 业务许可证》。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应凭以上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拟设立财务公司,应由试点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 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可证明企业集团合法性的有关文本,企业集团组织章程: 2.有权部门出具的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名单; 3.集团紧密层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4.设立财务公司的申请报告; 5.设立财务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企业集团的基本概况、资产 负债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发展潜力及盈利前景预测; 6.拟设财务公司的近期经营计划及盈利前景预测; 7.拟设财务公司组织章程,其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营宗旨、 资本数额、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经营管理以及公司地址等事项; 8.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 由企业联合投资形成的资本金,必须提供相应的协议书和入帐凭证; 9.集团有权部门提供的拟任公司负责人名单简历; 10.中国人民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经批准的财务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财 务公司凭以上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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