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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应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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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餐饮管理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5-10-5 0:13:35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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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支持态度,并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诸多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2年内免交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登记类及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创办属高新技术领域公司的毕业生,可向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其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5%%。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除参加社会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所有费用由个人交纳外,其档案由本人自愿存放在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的,管理费减半收取。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合伙经营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以按规定申请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对毕业之日起2年内不愿继续经营而重新找到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给予重新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福建拟制订创业办法
最近三年,福建每年都有15%以上的大学毕业生未能就业。共青团福建省委书记陈冬建议制订出台《福建省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办法》,实施福建省大学生创业辅导计划。在提案中,陈冬阐述自己的见解:
一、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一对一”的创业导师。创业导师由成功企业家志愿担任,为大学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为期三年的“陪伴式”创业指导,协助大学生进入当地工商网络。
二、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启动资金。建立专项大学生创业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无息资助。大学生创业者获得资助时不需要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但是需要分期偿还。在还款结束后,大学生创业者将获得“大学生创业信用凭证”。
三、工商界参与并发挥主力作用。众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士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项目的推广、管理工作,他们或者提供资金、技术、网络支持,或者鼓励员工志愿担任创业导师。
四、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辅导培训基金。以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分专项资金和动员社会各界联合出资的形式,设立专项辅导培训基金,推动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培训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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