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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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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餐饮管理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5-10-5 0:26:30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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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保障服务制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活动。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干预企业正常生产活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突击性检查须经管委会同意。 3、 财政补助的优惠政策,原则上实行按年结算的办法,上半年纳税额超过250万元的企业可实行半年预兑。具体实施由企业提出申请,财政、税务部门审核,管委会批准。 4、 本规定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本规定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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