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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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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餐饮管理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5-10-5 0:26:41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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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授予明星外商投资企业称号,并在获得称号年度第二年起三年内免缴各项建设规费。
十八、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实际到位资金每10万美元,可办理杭州市区常住户口一人。
十九、凡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企业自用机器设备,国家已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不再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十、外商投资企业在杭建立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的,经市政府批准,其研发基地、技术中心所需土地批租款由市财政全额补贴。
二十一、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本市投资,参照本意见执行。
各区、县(市)可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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