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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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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餐饮管理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5-10-5 0:26:41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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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办有公司(企业)的,经市有关部门批准,注册资本最低为1000美元,可登记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鼓励境内外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经批准成立的创业投资公司,可运用其全额资本金进行投资。
在本市注册的创业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在本市注册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在本市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在本市投资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或政府支持的科技计划及产业化项目的资金,累计超过其对外投资总额50%的,可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地方优惠政策。
六、“十五” “十五” 七、各开发区、各创业服务中心应为科技人员创业提供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服务。
对发展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项目,市创业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将从每年的种子资金中提供无偿资助,并免费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场地。在同等条件下,孵化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获得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及市科技三项经费等支持。
在市创业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孵化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在3年孵化期内所上缴的企业所得税,经考核并由纳税地财政审核后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孵化期满经过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可按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兑现有关优惠政策。
八、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增资扩股投资,其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投资各方中有一方是国有全资或控股的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须经法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其它情况下可由投资各方协商认可及同意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并达成书面协议。
九、职务高新技术成果进行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根据不同的转化方式,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或奖励。
以股权投入方式进行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技术股20%的股权,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30%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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