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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个体经济保护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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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餐饮管理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5-10-5 0:26:42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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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购买生产资料、获得贷款以及享受社会服务等方面,享有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待遇。
第十二条 经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和私营企业的名称受法律保护。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因国家建设需要提前收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拆迁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时,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或评审的,人事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考或评审手续。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对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应按规定颁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依法决定聘任或解聘专业技术人员。 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工作年限可计算为工龄。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向当地科技行政部门申报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按规定申报国家科研课题、开发项目;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开发列入国家和省、市级计划的新产品,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人员可按以下规定办理出国(境) (一)境)经所在市、县工商业联合会或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国(境)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人员因公务需要出国(境)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境) (三)暂住证”的人员,需要出国(的,经从业所在市、县工商业联合会或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可向从业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国(境)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有权自愿参加或按规定退出有关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入会。
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评比、评优、达标、考核等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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