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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事业单位全部实行聘任制 一流人才一流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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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餐饮管理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5-10-5 0:26:45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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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需求相对集中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可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实施,集中进行笔试和面试,以规范用人行为。
新聘用人员
实行人事代理
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受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非在职人员初次被聘用的,需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初次招聘人员登记表,连同聘用合同书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事业单位初次招聘人员登记表作为计算工龄、调资、晋升、流动的依据。新聘用人员,应当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有条件的单位
可通过流动岗位吸引人才
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应积极探索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设岗方式,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流动岗位主要用于柔性引进单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以实现人才资源的科学配置。
针对不同人员
实行多层次考评体系
建立健全适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同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升、奖罚的依据。不断完善奖罚办法,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职工培训人数
每年不得少于20%
进一步落实《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加快知识更新,提高创业创新能力;完善职员、工勤人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技能水平。培训人数每年不得少于在职人员的20%。培训成绩作为上岗、任职、晋升和考核的依据之一。
聘用合同解除后
单位不得扣档案
实行聘任制度以后,受聘人员违反合同规定,单位按照聘用合同予以解聘;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聘用合同解除后,应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个人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职工辞聘或被解聘后,可按有关规定,到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发生人事纠纷
当事人可到法院说理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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