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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事业单位全部实行聘任制 一流人才一流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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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餐饮管理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5-10-5 0:26:45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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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聘岗位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员等级、工人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确定;二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及单位收入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个人分配部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搞活分配;三是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由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自主确定。
企业化管理的单位
可试行年薪制
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种优惠政策,以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薪聘用个别优秀拔尖人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试行年薪制。
对在关键岗位的技术骨干、承担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的带头人,可以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课题工资等分配形式。
未聘用人员生活费用
不得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原正式职工未被聘用上岗的,单位要通过内部调整或安排临时性工作,至少提供两次上岗机会。未聘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各地(省直各单位)自行确定,未聘期间根据时间长短按照不同比例发给生活费,生活费用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出台背景
据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吕传文介绍,我省自1995年启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来,积极探索创新,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以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为目标,事业单位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范围不断拓宽,内容不断深化,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到2004年6月,我省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数达到160万人,占事业单位编制数的85%,占全国签订聘用合同人数的五分之一。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发展,出现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配套,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后,我省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员流动的“后顾之忧”无法解决。事业单位职工一旦离开单位,等于前功尽弃,必须一切从头干起。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就业岗位少,分流渠道不多,富余人员的安置常常成为改革中的难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改革的发展。
事业单位在分配上,绝大部分是把创收部分拿出来搞活分配,工资平均发放,不能很好地体现权利、责任、义务的统一,更不能体现一流人才、一流报酬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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