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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吸收外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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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餐饮管理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5-10-5 0:26:52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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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服务、旅游、广告、医疗卫生、会计、资产评估、教育、租赁、工程设计、咨询、房地产等领域已不同程度地向外商开放,服务业对外开放已由过去的个别部门发展到了多行业、多部门,已初步建立了整体格局。 (二)地区政策 在继续发挥东部地区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优势,支持东部地区积极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出口型产业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 目前鼓励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的政策主要有: 1、中西部地区可选择确有优势的产业和项目,经国家批准后,享受《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政策,对限制类和限定外商股权比例项目的设立条 件和市场开放度,可比东部地区适当放宽; 2、适当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的国内配套资金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主要用于该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环保建设项目; 3、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鼓励东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外商投资比例超过25%的项目,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待遇; 5、允许沿海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承包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6、允许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其省会或首府城市选择一个已建成的开发区,申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7、国家将优先安排一批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原材料和环保项目在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并加大对项目配套资金及相关措施的支持。 (三)税收政策 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低税收政策,并对国家鼓励投资的行业、地区实行税收优惠。目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胞)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流转环节 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1、所得税 (1)所得税税率:对外商投资企业所得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在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沿海开放地带和各省的省会城市设立的企业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减免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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