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
| 作者:餐饮管理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5-10-5 0:26:54 | 【字体:小 大】 |
|
|
|
|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 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 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 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网友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