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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鬼”假借“苏泊尔”之名受罚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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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餐饮管理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5-10-7 9:04:35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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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梅某借用“苏泊尔集团公司”中“苏泊尔”之名搭便车,销售苏泊尔电器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XIBOERR”牌厨具电器被工商部门罚款5000元。
6月14日,延平区四鹤工商所根据苏泊尔集团举报,在八一路某灯饰店内发现数十张含“苏泊尔亮星灯饰联手优惠大酬宾”、“苏泊尔南平专卖店”等字样的广告宣传单,待售的家用抽油烟机外包装上所标示的苏泊尔电器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字样中,“苏泊尔”三个字尤为突出,细看才知该店销售的家用抽油烟机等产品是南昌市樱花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生产的、不是知名商品苏泊尔集团的“SUPORR苏泊尔”牌。 执法人员认为,“苏泊尔”品牌具有较高的市场声誉,该店所售商品内外包装多处标注“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商标由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授权使用”字样,并擅自发布“苏泊尔南平专卖店”的虚假广告宣传单10000多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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