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内容地图  美食地图  软件地图 登录
网站首页餐饮资讯饮品酒水餐饮图片软件下载餐饮商城供求信息企业招聘餐饮论坛餐饮博客

新闻 菜品 运营 E化 外语
固顶文章 麦当劳涉嫌贩卖过期食品
固顶文章 肯德基中国门市3个月内全部组建工
固顶文章 胡润餐饮富豪榜 谭鱼头老板极力否
固顶文章 60亿元身价 味千拉面造就中国餐饮
固顶文章 全聚德深交所上市“造血” 姜俊贤
固顶文章 蔡达标:执着练就“真功夫”
固顶文章 2008北京奥运会:中国食品前所未有
固顶文章 实用开店选址指南
固顶文章 花40万巨款留学 回国当餐饮服务员
固顶文章 连煜钗:Cy110.com特邀专家顾问
相关文章
消费格局的升级使我们更
咖啡馆经营基本要素(转
小本创富:经营咖啡屋守
走南访北 探寻各地咖啡
“星巴克”王金龙谈经营
雀巢咖啡的营销经营之路
“星巴克”中国区总裁王
新疆餐饮企业擅自“变脸
餐饮企业为资本市场提供
乌鲁木齐124家餐饮企业责
最新推荐最新热门
赞助商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餐饮运营网 >> 餐饮资讯 >> 运营管理 >> 高级管理 >> 连锁经营 >> 文章正文
高级搜索
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
作者:餐饮管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1-17 23:10:59 | 【字体:
(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
第一条 连锁店指经营同类商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经营组织形式。
第二条 连锁店应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实行规范化管理,必须做到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经营管理规范、采购同销售分离。全部商品均应通过总部统一采购,部分商品可根据物流合理和保质保鲜原则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门店,其余均由总部统一配送。
第三条 连锁店由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构成。
(一)总部是连锁店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具备以下职能:采购配送、对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经营指导、市场调研、商品开发 、促销策划、教育培训等。
(二)门店是连锁店的基础,主要职责是按照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
(三)配送中心是连锁店的物流机构,承担着各门店所需商品的进货、库存、分货、加工、集配、运输、送货等任务。配送中心主要为本连锁企业服务,也可面向社会。
第四条 连锁店包括下列三种形式:
(一)直营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
(二)自愿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
(三)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
(四)直营连锁、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这三种形式,可以在一个连锁企业相互交叉存在。
第五条 连锁经营的形式,可在超级市场、便利店、专门店、综合商场等多种业态中实行。
第六条 连锁超级市场门店营业面积一般在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以肉类、禽类、蔬菜、水果、水产品、副食调料、粮油及其制品、日用百货为主,其中经营肉类、禽蛋、蔬菜、水果、水产品及粮油食品(包括上述商品的活体、鲜品、冻品、半成品、熟制品形
式等)的面积占全部营业面积的30%以上;开架自选售货,出口处集中收款。
第七条 连锁便利店经营商品以食品、速食品、饮料、小百货、副食调料、粮油制品为主;开架自选售货为主,营业时间在16小时以上。
第八条 连锁专业店主类商品及连带商品占全部经营品种的90%以上;以开架售货为主。
第九条 连锁综合商场门店营业面积一般在3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以日用百货、服装、家用电器、食品为主。
第十条 连锁超级市场、便利店和综合商场必须使用电子收款机,并逐步建立时点销售(POS)和电子订货(EOS)系统,完善商业综合信息管理网络(MIS)系统。连锁超级市场和综合商场销售的非鲜活类商品中,条形码的使用率(包括商店自制码)要达到90%以上。
第十一条 特许及自愿连锁总部与门店签定的合同,应包括下列事项;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的内容;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的内容;提供经营技术的内容;设立加盟店地点及目标市场的内容;门店装潢设计方面的内容;促销方面的内容;质量管理方面的内容;总部对门店实行财务监控及收取加盟费、管理费等方面的内容;公平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合同的期限、更新与解除的内容;对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内容等。
第十二条 饮食业、服务业和生产资料销售业的连锁店,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三规范意见另行作出规定。
文章录入:cy110    责任编辑:cy11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