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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料里的魔术师 味精使用九不宜
作者:美食 文章来源:美食|健康 更新时间:2008-2-8 4:58:44 | 【字体:

  味精可谓是菜里的魔术师,一道平淡无奇的菜,只要有它相伴,菜品马上鲜味十足。不少人甚至认为味精这一神奇调料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出新出奇,做任何菜时都会很自觉的加入味精。其实,味精并不是百搭调料,用的不好,反而对身体有害。

 

  下面一起来对号入座一下,看看你在用味精时存在哪样的误区。

  用量不宜过多

  每人每天公斤体重不应超过120毫克。一岁以内婴儿,以不吃味精为好。烹调中只放一点点就能达到增鲜的目的。

  曾有报告指出,过量食用味精能引起红细胞减少、性功能减退、骨骼发育迟缓等内分泌系统及内脏的病变,并且食入大量的味精有引起婴儿脑病的危险。

  炒菜时不宜早放

  炒菜一般应在菜肴快熟时或者刚出锅后加入,因为这时菜温在70~90℃左右,是味精溶解度最好的温度,鲜味也最浓;相反,在高温时加用,当温度超过120℃时味精中的谷胺酸钠就会变成焦化的谷胺酸钠,焦化的谷胺酸钠既没有鲜味,还具有一定的毒性。所以油炸食物一般温度高于120℃。

  此时,还应注意两点,一是味精不要放在火炉边上受高温的熏炙;二是使用时要等菜或汤做好后,临出锅时再加入味精。这样,既不破坏味精的鲜味特性,而且在此时的热度下,味精能迅速溶解在菜汁中,发出鲜味。

  碱性强的食品中不宜用

  谷胺酸钠中的钠活性甚高,容易与碱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一种具有不良气味的谷胺酸二钠,失去调味作用,而且还具有一种异味。因此,味精应在近中性(PH6 .5~7.0之间)的食品中使用最佳。所以碱性较强的海带、鱿鱼等菜肴不宜加味精。

  酸味菜肴不宜用

  味精在酸性食物里不易被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难以产生鲜味,加入味精也没有用。

  分娩三个月内的母婴均不宜过量食用

  因为味精中的谷胺酸钠通过乳汁或食物进入婴儿体内,会与婴幼儿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的结合,生成不被机体吸收利用的谷胺酸锌并随尿液排出,导致婴幼儿缺锌。

  凉拌菜中不宜酱油、味精做伴侣

  如果在凉拌菜又加酱油又加味精会使鲜味消失,所以二者不可做凉菜伴侣。

  需要注意的是,味精在70℃以上才能充分溶化。凉菜温度低,直接加入味精不易溶解,如果事先用少量温开水化开,再浇到凉菜上,稍加翻拌,效果很好,并且拌凉菜使用粉状味精比晶体颗粒味精容易化开和拌匀,调鲜效果更好。

  作馅料时不宜使用

  作馅料时放入味精,不论是蒸或煮,都会受到持续的高温,使味精变性,失去调味的作用。

  对特别鲜美的原料也不宜用

  如蘑菇、香菇、鸡、牛、产于河海之中的鱼虾以及特别新鲜的蔬菜,它们含有S~观苷酸成份,本身具有一定鲜味,加味精反而口味不佳。

  味精天生和食盐巧配对

  在没有食盐的菜((如各种酣汤)里放味精,就会产生异味,让人们吃起来很不舒服。苦菜太咸,则味精的鲜味也会被掩盖。因此,做菜或汤时注意咸味适宜再加味精。

文章录入:cy110    责任编辑:cy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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