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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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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0:11:03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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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委员所在单位检验、监制或生产的产品时,该委员应当回避。
评审委员不得应聘为评审工作相关产品生产单位的顾问,不得参与评审工作相关产品的监制及其他可能有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第十四条送审资料不符合卫生部有关受理要求时,评审委员会可以拒绝对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工作需要时,根据评审委员会提议,经卫生部同意,可以要求被评审产品的申请者在评审会议上申述理由,回答问题。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遵章守纪;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卫生部可以中止其评审工作直至解聘。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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