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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葡萄酒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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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0:11:09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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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葡萄品种、葡萄产地、产品等级、原酒来源。 ——葡萄酒年份是指葡萄采摘酿造该酒的年份,其中所标注年份的葡萄酒含量不能低于瓶内酒含量的80%(V/V)。 ——标注葡萄品种,该葡萄品种所酿的酒在酒中所占比例不能低于75%(V/V)。 ——标注葡萄产地,用该产地的葡萄所酿成的酒其比例不能低于80%,但必须由厂家申请,经有关部门认可才能标注。 ——产品等级标注,必须由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符合等级要求的方可标注。 ——对于酿酒与灌装不在同一地方的酒应标明原酒来源(包括省地区)。 第五章葡萄酒储存运输 第十九条瓶装的葡萄酒应在5~35℃下运输,应在5~25℃下贮存。 第二十条在运输与贮存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阳光直射,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不能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性或易于发霉、发潮的货物,严禁与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用软木塞封口的葡萄酒必须卧放或倒放。 第二十一条按以上条件贮存,瓶装酒不应发生浑浊、酸败等现象。从瓶装日起18个月的酒允许有少量酒石和色素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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