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旅游法学 (教案) |
|
| 作者:中国旅游… 文章来源:中国旅游饭店行业 更新时间:2007-11-22 18:07:09 | 【字体:小 大】 |
|
|
|
|
定游览中山公园和军事博物馆。 为此,该旅游团十分不满,遂与导游凌某交涉后达成退款协议约定;由旅行社退给该旅游团每人400元。10月5日,该旅游团乘坐北京至南昌特快列车返回南昌。但当该旅游团向旅行社索要退款时, 该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周某对退款协议不予认可,申明退款协议无效。因此,该旅游团投诉至质监所。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本案中该旅行社是否违约?为什么? (2)本案中该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周某申明退款协议无效,能否成立?为什么? (3)质监所应当如何处理本案纠纷? d、合同由当事人承担权利和义务 例如企业内部职工签定的职务代理合同、企业内部承包部门对外签定的合同问题。 案例分析:1997年5月,某化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甲旅行社陈某(以下简称甲社)联系,意欲在同年7月,安排公司员工去青岛游览度假。经协调,5月23日,公司与甲社签订了一项旅游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社安排公司35名员工去青岛三日游,并具体明确了旅行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游览景点;公司交纳57000元人民币作为旅行费用。甲社在合同上加盖了合同专用章。公司交纳上述旅行费用,由甲社陈某出具了由其签名的收款收条。此后,甲社即请李某(原乙旅行社职工,以下简称乙社)与青岛丙旅行社(以下简称丙社)联系,落实该旅游团在青岛游览、食宿等具体事宜。李某遂以乙社名义与青岛丙社联系,委托丙社接待此旅游团。同年7月23 日,该旅游团在甲社导游莫某的陪同下,如期出发前往青岛。7月24日,该旅游团抵达青岛, 丙社派车至车站迎接。此时,丙社询问甲社导游莫某有无将此旅游团费用带来,莫某称其只负责团,不知晓团费结算。丙社急电乙社催款。乙社复电称李某已于同年2月调离本社, 此旅游团与本社无关。丙社遂又急电甲社。甲社复电称负责此团的陈某已于近日调离本社,一切事宜应与陈某联系,本社概不负责。在此情形下,丙社当即决定停止接待,等团费汇到后再行安排。由此,该旅游团大哗,几经联系,由公司电汇57000元到丙社,丙社始行接待。该旅游团回公司后, 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查,以上情况属实,但甲社陈某、原乙社职工李某均不知去向。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该旅游团的经济损失应由甲社还是乙社承担?为什么? (2)该旅游团的经济损失应由甲社的陈某还是由原乙社的李某承担?为什么? 案例分析:某国际旅行社内部“海外部”由李某承包,与游客签定出境旅游合同纠纷案。 2.2 订立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口头形式。适用于“即时清结”的合同,如集市现货交易、商店零售等。此形式鼓励交易,但不利于举证解决合同纠纷。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行载体的形式。常见类型有: a.表格合同 b.合同凭证(车票、保险单、购物凭证等) c.合同确认书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
网友评论:旅游法学 (教案)(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