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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学 (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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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国旅游… 文章来源:中国旅游饭店行业 更新时间:2007-11-22 18:07:09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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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征婚广告案例分析。 种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5种形式(《合同法》规定)。而悬赏广告、投标、拍卖、自动售货机等作为要约。 区别:a.、意愿区分确认(当事人实施行为的主观意愿是“要约”或“要约邀请”); b、主要条款确认; C、交易习惯确认。 2、承诺 A、概念:承诺是指受约人无条件地接受要约人所提出的要约条款,并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也称“接受提议”。 B、承诺的条件 a.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做出。 b.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向要约人做出。 c.承诺必须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实质性变更即为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 d.承诺必须表明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承诺是一种法律行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宣告成立。承诺一般不能撤回,如果撤回承诺,其通知应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时,撤回通知方可有效。 C、承诺的方式 a.通知(明示)的方式(口头、书面形式) b.默示的方式 通过行为本身去表示承诺。默示不同于单纯的缄默或不行动。缄默或不行动是指受约人没有作任何意思表示,也不能确定其具有承诺的意思。默示是通过行为来表示:如交易习惯;要约要求。 案例分析:案例库案例8分析。 2.5 格式条款 1、概念: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特征:a.单方事选决定性;b.重复使用性;c.书面明示方式;d.法律或事实上的垄断性。(法律上的垄断性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如铁路、自来水、煤气、电力供应等,享有的经营垄断权,事实上的垄断性如保险合同的订立) 3、利弊:利的方面:a.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b.可弥补法律不足;c.可预测经营成果 弊的方面:可能产生事实上的不公平 4、提供格式条款者的责任(义务) a、遵循公平原则(如旅行社出境旅游7天,国内旅游3天解除合同不承担责任的问题分析);b、履行提示或说明的义务 5、格式条款无效的问题 &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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