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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学 (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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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国旅游… 文章来源:中国旅游饭店行业 更新时间:2007-11-22 18:07:09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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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亿次巨型计算机研制成功的消息。“江苏银河电子集团公司”(苏银)于1984年5月7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银河”商标注册申请,于1984年12月28日获得成功。1997年银河亿次巨型计算机研制单位将所属企业重组成立“湖南银河高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湘银),在准备注册“银河”时,发现已被“苏银”注册,随产生纠纷。 目前我省以“迎客松”名字和图案作为自己产品的“外包装”的有“香烟、豆油、抽油烟机、皮衣、鞋帽”等,但“众人争夺迎客松,好品牌成了牺牲品”,我省企业缺乏注册商标意识。 ② 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北京“全聚德烤鸭”与“仝(tong音)聚德烤鸭”;“读者”与“读者文摘”;泰国的“万宝”与美国的“万宝路”;泰国的“茉莉香米”与美国的“茉莉米”等的纠纷。 “金鸡牌”油漆与鞋油的注册商标相同,但不构成侵权,如果把“古井贡”商标作为某矿泉水的商标,尽管不同,但易混淆,故构成侵权。 ③假冒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1998年茅台酒厂副总经理袁仁国对外披露,目前市场上“茅台十年陈、茅台特制、茅台粮液、茅台老窖、特制茅台散酒”等许多标注“中国贵州茅台酿酒总厂、中国贵州茅台醇酒厂、茅台酒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厂”等实为侵权。 ④假冒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生产日期、生产产地等 如矿泉水的日期问题。 2.2 限购排挤行为 ① 概念: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② 实施行为的主体 A、公用企业:电力、自来水、煤气、通讯、公共交通(如航空、铁路、水路)等。 如电讯局要你购买其推荐的电话机,供电局要你安装他推荐的电表,煤气公司要你使用他推荐的灶具等。 B、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在特定市场上处于无竞争状态或取得压倒性优势的经营者。烟草专卖制度不属此列,其属于行业性垄断。又如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中,中旅、国旅、青旅、康辉、招商、妇女等六家总社为全国“粮票”以及目前全国67家特许经营我国公民出境旅游的旅行社,这也不是属于限购排挤行为,而是实施全行业管理的需要。 ③ 行为的特征 A、主体与经营者之间关系特殊。电力部门(其经营实体)与工矿企业之间。 B、实施了限制排挤竞争行为。学校的福利购物券的问题分析。 ④ 滥用权利行为(行为主体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A、权力经商 超经济强制交易行为,如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的经营活动。如打假活动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存在制假“无害论”、“打假”与搞活经济“对立论等”。山东东阿阿胶集团,在西安打假时,其企业人员曾遭遇四五十人的围攻,直到公安人员3次明枪示警,才得以被解救。 B、地方封锁 行政性垄断,如限制外地商品流入本地市场+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2.4 商业贿赂行为 2.4.1 概念: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行为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收买客户的雇员、代理人或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行为 << 上一页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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