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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学 (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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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国旅游… 文章来源:中国旅游饭店行业 更新时间:2007-11-22 18:07:09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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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的规范约束。如“三碗不过岗”的案例分析。 (4)缺乏性 如《饭店法》,最早产生《饭店法》的是英国,源于中世纪,至今有4-5百年的历史,而我国调整饭店和其他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适用《民法》和《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案例分析:上海银河宾馆特大抢劫杀人案 二、旅游法与旅游法律关系 (一)旅游法的内涵与调整对象 1、内涵 旅游法是指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即以旅游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2、调整对象 纵向关系: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企业之间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的关系; 旅游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如旅行社内部承包问题); 旅游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如导游与旅行社的关系等)。 横向关系:旅游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 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旅游者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涉外关系:三资企业的中外双方之间的合作经营关系(中外合资旅行社问题); 外国旅游者在华的法律地位所具有的涉外关系; 外国旅游企业与中国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 综合关系:以上三者之间的交叉关系。 (二)旅游法律关系 1、内涵 是指由旅游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构成 (1)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或组织)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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