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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学 (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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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国旅游… 文章来源:中国旅游饭店行业 更新时间:2007-11-22 18:07:09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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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II 旅游企业、事业单位; III 旅游者(国际旅游者包括外国人、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四种人,国内旅游者); IV 涉外旅游组织。 (2)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权利义务的标的) I 物(财产权利对象的一切有形物质财富,如:旅游资源、设施、商品); II 行为(旅游服务行为、旅游管理行为);如:“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分析。 III精神财富(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如:旅游经营管理模式、旅游注册商标等,如商标、商业秘密侵权案分析)。 (3)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I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权利主体) II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义务主体) 3、确立 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等情形。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 (1)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涵义、分类 涵义:指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分类:事件(是指不以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或者现象。) 行为(是指有意识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从性质上划分为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刑事违法;从违法方式上分为作为的违法与不作为的违法) (2)法律行为合法有效 A 主体合格(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 饭店的权利:产销权、财务权、人身权、诉讼权 B 内容合法 C 表示合法(形式性要件,即意思表示的方式,包括口头、书面、推定(如超过12:00时,旅客未退房,可视为继续延长住宿合同)、默示(一般而言,沉默不作为意思表示方式,除非有法律规定,如《星级评定》第三十条规定:“一星、二星饭店若对其评定的结果有异议,在接到星级通知的三十天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提出申诉,三、四、五星饭店若对其评定的结果有异议,在接到星级通知的三十天内,可向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诉”,在规定的期限未申诉,默示其认可)。 4、保护: (1)机构: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仲裁机构;司法机构。 (2)措施:行政措施(警告、拘留、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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