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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学 (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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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国旅游… 文章来源:中国旅游饭店行业 更新时间:2007-11-22 18:07:09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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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措施(违约金、赔偿金等) 刑事措施 (三)旅游法学的学科性质及内容 1、学科性质 综合交叉的边缘学科。 2、学科内容 旅游法制建设在十四大以来,发展非常迅猛。1992年以来,国务院颁布了二部行政法规,国家旅游局发布了11件部门规章,地方发布了近30件地方旅游管理法规和规章。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旅游经营管理法律法规 (2) 旅行游览的法律法规 (3) 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 (4) 旅游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 以上诸多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初步形成了旅游法律法规的体系,为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为依法治旅奠定了基础。
第二章 公 司 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实行的是市场取向的改革,即沿着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经济主体市场化、市场发展体系化、宏观调控间接化的方向发展。市场取向的改革过程,也就是市场作用不断扩大的过程,市场本身的缺陷,如事后性、盲目性等使法制化管理成为必然。党的十四大指出:“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加强立法,宪法完善宏观调控。”,这为我国加强经济立法指明了方向。第九届全国人大,明确了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经济法”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的。随后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在1842年出版的《公有法典》中也使用这一概念。20世纪以来,德国学者首先使用这一概念。在我国,从1979年以来,开始广泛使用。 综观国外市场经济发展历程,市场经济即为“法制经济”,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我国加快了市场立法的步伐。经济立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市场主体、市场管理、市场调控的法律法规。 市场主体的立法,主要是关于各种企业的立法。例如: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公司企业法仅是企业法律制度中的一种。 1 公司法的概述 1.1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具有三大内涵: ①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企业是指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结合起来的,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的,具有营利性的商品经济组织。公司是企业,具有企业的共性,但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例如,旅行社是企业,但旅行社不全是公司;公司有的虽然冠以“公司”之名,但实际上并非《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如黄山导游服务公司。 ②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它既不同于非企业的法人,如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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