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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达国家关于合格评定方面的技术壁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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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0:03:21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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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合格评定的技术壁垒状况
日本不仅通过标准,而且通过认证制度和产品的合格检验等对进口商品设置重重障碍。利用复杂的进口手续、苛刻的检验,对进口商品设置壁垒,凡进入日本市场的各国商品,日本的进口部门均须与其国内的生产、消费、需求领域作动向调查,并由其商品流通业界做出定性分析,确定其具有对比性、代表性、适用性、流通性,而且趋于多样化、个性化、感性化和市场畅销率高的商品才能获得进入日本市场,以确保日本市场的实际效益。
日本质量认证管理体制是由政府部门管理质量认证工作,各部门分别对其管辖的某些产品实行质量认证制度,并使用各自设计和发布的认证标志。日本通产省管理认证产品占全国认证产品总数的90%左右,其实行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类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认证制度是以法律的形式颁布执行,其认证产品主要有消费品、电器产品、液化石油器具和煤气用具等。自愿主证制度使用JIS标志,有两种标志图案。一种是用于产品的JIS标志,表示该产品符合日本有关的产品标准。另一种是用于加工技术的JIS标志,表示该产品所用的加工方法符合日本工业标准的要求。
关于产品检验方面,日本规定对不同时间进口的同种商品,每一次都要有一个检验过程。而对本国同类商品,只需一次性对生产厂家作检验就可以了,这是明显的歧视性待遇。
日本从1991年起,开始对进口水产品实施外国厂商注册制度,日本政府规定,进口商在进口水产品时,必须事先将进口的水产品品名数量报告给厚生省,然后由政府的检验机构或厚生省于1989年授权指定的57个实验室之一检验合格后方能通关。检测项目包括微生物、农兽药残留及大肠肝菌等共计近30个,通关手续也较繁琐。
◆美国关于合格评定的技术壁垒状况
美国目前有55种认证体系,如产品安全认证体系UL、军用MIL、电磁兼容、FCC等具有较大影响的认证体系。尽管质量认证的管理体制是自由分散的体制,没有统一的国家质量认证管理机构,政府部门、地方政府机构、民间组织都可开展质量认证工作,但对于美国进口的商品,美国利用安全、卫生检疫及各种包装、标签规定会进行严格的检查。美国为了对商品的安全性能进行认证,设立了代号为UL的“保险商实验室”,外国商品必须通过UL认证后才能顺利地进入美国市场,事实上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很难达到UL标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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