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主要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状况 |
|
|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0:03:24 | 【字体:小 大】 |
|
|
|
|
西哥等国为此曾上诉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加拿大、欧共体也曾与美国“对簿公堂”。
(二)“绿色技术标准”。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它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这种貌似公正,实则不平等的环保技术标准,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1995年4月,由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始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要求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欧盟最近也启动一项名为ISO14000的环境管理系统,要求进入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和处理阶段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一般以消费品为主,不含服务业和已有严格环保标准的药品及食品,优先考虑的是纺织品、纸制品、电池、家庭清洁用品、洗衣机、鞋类、建材、洗护发用品、包装材料等26类产品。1993年6月英国首先完成了洗衣机、洗碗机、灯泡、护发用品、防臭剂、化肥的环境标准的制定,欧共体已表决通过。目前,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典、瑞士、法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定环保技术标准,并趋向协调一致,相互承认。
(三)“绿色环境标志”。它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发展中国家产品为了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才能得到“绿色通行证”,即“绿色环境标志”。这便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产品进行严格控制。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以一种画着蓝色天使的标签作为产品达到一定生态环境标准的标志。发达国家纷纷仿效,在加拿大叫“环境选择”,在日本叫“生态标志”。美国于1988年开始实行环境标志制度,有36个州联合立法,在塑料制品、包装袋、容器上使用绿色标志,甚至还率先使用“再生标志”,说明它可重复回收,再生使用。欧共体于1993年7月正式推出欧洲环境标志。凡有此标志者,可在欧共体成员国自由通行,各国可自由申请。前不久,欧共体委员会就电子、电动产品中电磁污染做出新规定,要求从1996年1月1日起,凡是在欧共体市场上出售的电子及电力设备都必须经过电视机、移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页
|
|
网友评论:主要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状况(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