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主要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状况 |
|
|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0:03:24 | 【字体:小 大】 |
|
|
|
|
外,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联邦贸易委员会、商业部、能源效率标准局等都各自颁布法规包括《联邦危险品法》、《家庭冷藏法》等。对电子产品的进口限制规定主要有《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对植物检疫最重要的联邦法律有《植物检疫法》、《联邦植物虫害法》、《动物福利法》。
有些条例是专门针对进口国家或商品而制定的,例如,制定等级、尺寸、质量和成熟度与进口国农业产品不同的标准。例如,美国为了阻止墨西哥的土豆输入美国,美国对土豆的标准规定有成熟性个头大小等指标,这就给墨西哥种植的土豆销往美国造成了困难,因为要销往美国不能太熟就得收获,否则易烂,这样又难以符合成熟性的要求。在一段时间内,美国对进口汽车的安全性能和废气排放标准就订得十分苛刻,对于外国中小汽车制造厂而言是一道难以突破的技术壁垒。
美国还利用推行国内生产加工方法及其他标准设置技术壁垒。例如,美国为保护国内的汽车工业,在《空气净化法》和《防污染法》中明确规定,所有进口汽车都必须安装防污装置,并制定了十分苛刻的技术标准,从而使得排气量过大的汽车等被挡在美国市场之外。
最近美国作出规定:要求供应商都要进行ISO9000注册,否则不购买其产品。
(三)欧共体的技术标准、法规的技术壁垒状况
欧共体是最先意识到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国家,同时这些成员国也是设置技术壁垒最严重的国家,尤其在有关汽车、电机、机械和制药产业更为明显。
欧共体各国由于普遍经济、技术实力较高,因而各国的技术标准水平较高,法规较严,尤其是对产品的环境标准要求,让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望尘莫及。以欧盟进口的肉类食品为例,不但要求检验农药的残留量,还要求检验出国车生产厂家的卫生条件;此外,欧盟理事会92-5EEC指令还对工作间温度、肉制品配方及容器、包装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欧共体不仅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而且各国也有各自的严格标准,它们对进口商品可以随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从总体来看,要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必须至少达到三个条件之一,即:①符合欧洲标准EN,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认证标志;②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共体安全认证标志CE;③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O 9000合格证书。同时,欧共体还明确要求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凡涉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网友评论:主要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状况(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