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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TBT协议的若干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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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0:03:25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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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协议针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订、采用和实施分别拟定了相应的条款。这种区分的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减轻技术法规对国际贸易的阻碍,相比标准,技术法规的强制性法律约束力更有可能给国际贸易带来极大的阻碍。因此,TBT协议在对技术法规的制订,采纳和实施的有关规定上力求体现这一原 则。1、严格限制使用范围,目标仅限于国家安全需要,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人类健康,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健康,或保护环境的范围,除此之外,不应包括更为苛刻的要求;2、提倡采用贸易限制程度较低的方式来处理相关事项(TBT协议第2条(3)),如果导致采用有关技术法规的情况或目标已不存在,或者如果情况或目标发生变化后,能采用更少的贸易限制的方式时,则这些技术法规应予取消。3、统一性原则。(TBT协议第2条(4)):在需要制订技术法规,同时国际有关的国际标准已经存在或即将完成时,各成员方应使用这些国际标准或其有关部份,来作为制定其技术法规的基础,除非由于诸如基本气候或地理因素或基本技术问题对实现其合理的目标来 说,这些国际标准或有关部份显得无效或不适当。
对于标准的制订,采用和实施,协议要求应由成员方保证其中央政府标准化机构接受并遵守“关于标准的制订、采用和实施的良好行为规范(附件3)、标准的制定、通过和执行的原则也必须满足合理性、统一性,其中包括按产品的性能要求来阐述标准的要求以不给国际贸易带来阻碍。在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关系上,《协议》指出,在需要制订技术法规并且有关的国际标准已经存在或制订工作即将完成时,各成员应使用这些国际标准或有关部份,作为制订技术法规的基础。为尽可能统一技术法规,在相应的国际化机构就各成员已采用或准备采用的技术法规所涉及的产品制订国际标准时,各成员方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分参与。
“合格评定程序”是此次协议首次引入的新概念。合格评定程序的目的在于积极极推动各成员认证制度的相互认可。事实上,某些国家为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就在合格评定程序上大做文章,比如收取高昂费用、制订繁琐程序。协议中有关合格评定程序的规定全面地涉及了合格评定程序的条件、次序、处理时间、资料要求、费用收取、变更通知、相互统一等方面,为了相互承认由各自合格评定程序所确定的结果,协议规定必须通过事先磋商明确出口成员方的有关合格评定机构是否具有充分持久的技术管辖权。各成员方无论是制订、采纳和实施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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