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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与中国农业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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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0:03:27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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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WTO
WTO是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的英文缩写,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处理各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这个组织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成果之一。1990年12月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布鲁塞尔部长会议上各国正式决定建立WTO,1994年4月正式签订WTO协议,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成立之初有75个成员,随后不断有新的成员加入,截止2001年10月,共有142个成员。
WTO所实行的贸易体制是通过多边谈判来制定共同的贸易规则和关系,而不是单单处理两个国家之间的双边贸易关系,所以WTO的贸易体制被称为是一种多边贸易体制。
WTO有哪些主要职能和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主要是四点:(1)促进公平竞争和自由贸易;(2)促进贸易规则的透明度;(3)提供贸易谈判的场所;(4)解决贸易争端。
《WTO协议》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农产品、纺织品与服装、银行、电信、政府采购、工业标准、食品卫生、知识产品等等,具体内容也十分复杂,但所有这些协定和文件中始终贯穿着几个简单而根本性的原则:(1)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原则);(2)市场开放原则(更自由的贸易);(3)公平竞争原则;(4)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5)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和差别待遇原则)。
什么是非歧视原则
所谓非歧视原则即WTO所有成员之间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具体说来,非歧视原则主要包含二层意思: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就是平等地对待各成员。各国不能在成员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或不平等。如果一国给予WTO成员的某一国最惠国待遇,则其他WTO成员就自动享受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也有一些例外,比如WTO允许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等区域性组织的成员之间享有特殊的待遇。又如,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不能视为最惠国待遇来大家共享。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WTO成员在国内市场上要平等对待外国产品和本国产品,即在国内市场上国外产品享受与国内产品同等的待遇,这种待遇被称为国民待遇。该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外国和本国的服务以及商标、版[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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