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内容地图  美食地图  软件地图 登录
网站首页餐饮资讯饮品酒水餐饮图片软件下载餐饮商城供求信息企业招聘餐饮论坛餐饮博客

新闻 菜品 运营 E化 外语
固顶文章 麦当劳涉嫌贩卖过期食品
固顶文章 肯德基中国门市3个月内全部组建工
固顶文章 胡润餐饮富豪榜 谭鱼头老板极力否
固顶文章 60亿元身价 味千拉面造就中国餐饮
固顶文章 全聚德深交所上市“造血” 姜俊贤
固顶文章 蔡达标:执着练就“真功夫”
固顶文章 2008北京奥运会:中国食品前所未有
固顶文章 实用开店选址指南
固顶文章 花40万巨款留学 回国当餐饮服务员
固顶文章 连煜钗:Cy110.com特邀专家顾问
相关文章
广州食品企业有QS证酝酿
廊坊市餐饮业食品安全将
全聚德深交所上市“造血
蔡达标:执着练就“真功
2008北京奥运会:中国食品
天津将放宽食品店小餐饮
POLAGRA-FOOD 波兰国际食
健康饮食:冬季多吃“养
烂水果不烂部分也有毒
健康饮食:冬季养胃的黄
最新推荐最新热门
赞助商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餐饮运营网 >> 餐饮资讯 >> 食品安全 >> 食品安全知识 >> 名词术语 >> 文章正文
高级搜索
世贸组织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0:03:28 | 【字体:
  世贸组织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包括:

    (1)货物贸易方面的最惠国待遇在货物贸易方面,世贸组织的《1994年关贸总协定》及其他协议在有关条款中规定了成员之间应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要求在世贸组织成员间进行贸易时彼此不能搞歧视,大小成员要一律平等,只要其进出口的产品是相同的,则享受的待遇也应该相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并且是永久的。


    货物贸易最惠国待遇原则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进出口关税。第二,对进出口本身征收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如进口附加费。第三,与进出口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如海关手续费、领事发票费、质量检验费等。第四,对进出口的国际支付与转账所收取的费用。如由政府对进出口国际支付收取的一些税或费用。第五,征收上述税、费的方法。例如征收关税时对进口商品的价值评估时评估的标准、程序、方法均应在所有成员间一律平等。第六,与进出口相关的所有法规及手续。如对进出口在一定时间内规定特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或说明。第七,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的征收。如销售税、由地方当局征收的有关费用等。第八,任何影响产品在国内销售、购买、提供、运输、分销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及要求等。如对进口产品的品质证书的要求,对进口品移动或运输或储藏或零售渠道的要求,对产品的特殊包装及使用的限制等。

    (2)服务贸易方面的最惠国待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规定世贸组织在服务和服务的提供者方面,各成员应该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相同的待遇。

    鉴于服务贸易发展的水平参差不齐,《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少数成员在2005年以前,存在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措施,但要将这些措施列入一个例外清单。这些措施是暂时性的,在2005年之后要取消。在那之后,最惠国待遇原则上应是无条件的、永久的在所有成员间实施。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惠国待遇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定》将最惠国待遇规定为其成员必须普遍遵守的一般义务和基本原则。其第4条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某一成员提供给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全体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的国民。也就是说,世贸组织要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成员的国民应当享受同等的待遇,而不能对某一成员的国民实行歧视。(完)

[1] [2] 下一页

文章录入:cy110    责任编辑:cy11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世贸组织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