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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酱油厂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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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1:06:07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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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厂房与设施必须结构合理、坚固,经常维修、保养,保特良好状态。 4.3.3 厂房内必须设有防蚊蝇、防鼠、防烟雾、防灰尘等设施。 4.3.4 容易造成交叉污染的工序,应设隔离墙,或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隔离,防止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原料库和其他物品库必须远离车间。 4.3.5 锅炉房应设在全年主风向下侧;必须设有消烟、除尘设备。排放的烟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贮煤场地应远离生产车间。 4.4 生产车间 4.4.1 地面、楼面:应能防水、防渗漏、防滑、防腐蚀,无毒,易冲洗,消毒,并有适当的排水坡度。排水沟应为圆弧式的明沟。 4.4.2 墙壁:应能防水、防霉、光滑无毒,易冲洗、消毒。墙裙砌1.5m以上的浅色瓷砖或相当的建材。顶角、地角、墙角呈弧形,便于清洗。 4.4.3 天花板:应能防潮、防水、防霉、防灰,表面涂层牢固。 4.4.4 门窗:应严密,采用不变形的材料制作。窗台须下斜45°,门口必须有防蚊蝇措施。 4.4.5 消毒设施:灌装和主要车间进口处必须设有低于地面10cm左右的鞋靴消毒池。 4.4.6 通风设施:车间内必须安装通风设备,以保持车间内空气对流。有大量蒸汽、废气的蒸料间、制曲间、淋油间应安装足够能力的排气设备。 4.4.7 照明设施:蒸料间、制曲间、淋油间、成品灌装间的照明灯具应安装防护照。 4.4.8 更衣室:车间内应设有与操作间隔离的更衣室。室内需设有冷、热水洗手和消毒设施。 4.5 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 应在远离生产车间的适当地点设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和酱渣临时存放地;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废弃物和酱渣污染厂区。 4.6 厕所、淋浴室 厂区内必须设有与生产人数相适应的水冲式厕所和淋浴室。厕所应远离操作间,地面应坚硬、平整,便于清洗、消毒;门窗须装有纱窗和自动关闭的纱门;内设不用手开 GB 8953-88 关的冼手设施。 5 工厂的卫生管理 5.1 措施 5.1.1 工厂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定卫生实施细则。 5.1.2 工厂必须设置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权限和责任,负责监督全体职工执行本规范。 5.2 维修、保养 厂房、设备、工器具、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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