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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乳品厂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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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1:06:08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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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gienic specifications of dairy factory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对乳品厂生产原料、设计与设施、管理、操作人员、加工工艺、成品贮藏与运输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加工3.2所指的各类乳品加工厂(场)。其他食品厂中加工乳制品的车间也应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 5410 全脂乳粉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914 生鲜牛乳收购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术语 3.1 乳:从哺乳动物中挤出的正常乳房分泌物,无添加物且未从其中提取任何成分。 3.2 乳制品:以乳为原料,利用全部或部分成分加工而成的液体、 半固体或固体产品。 4 原料采购、运输与贮藏的卫生 4.1 加工乳制品的各种原料应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或规定,原料牛乳应符合GB 6914的规定。 4.2 必须使用密闭的、洁净的、经消毒的奶槽车或奶桶装运原料乳。 4.3 贮藏原料乳的容器应符合4.2的规定;从挤奶到加工的全过程,不得使原料乳受任何污染。 5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 5.1 选址 乳品厂必须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无有害气体、烟雾、灰沙及其他污染源的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1-03-18批准 1991-10-01实施 GB 12693-90 5.2 厂区和道路 5.2.1 厂区路面应坚硬(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平坦、无积水。 5.2.2 厂内停车场及其他场地的地面应符合5.2.1的规定。 5.2.3 厂区其他地带应绿化。 5.2.4 厂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5.3 供水 5.3.1 生产用水 工厂应有足够的生产用水,制冷用水、水压和水温均应满足生产需要;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如需配备贮水设施,应有防污染措施,并定期清洗、消毒。 5.3.2 非饮用水 不与乳品接触的冷却用水、消防用水、蒸汽用水等必须用单独管道输送,不得与生产(饮用)用水系统交叉连接,或倒吸于生产用水系统中。这些管道应有明显的颜色区 别。 5.3.3 蒸汽用水:直接或间接用于加工乳品的蒸汽用水,不得含有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乳品的物质。 5.4 通[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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