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
|
|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1:06:08 | 【字体:小 大】 |
|
|
|
|
风化残积层和污物基础上建立密闭的自流式建筑物以防止天然因素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污染。 4.2 采水设备的设计采水能力应当与允许的开采量相匹配。 4.3 如没有贮水设备,应根据每日灌装量合理设计,以尽量缩短贮水时间;要密闭并且易于放水和清洗 ,避免形成死水层。 4.4 采水设备、输水管道及贮水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5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 5.1 设计 5.1.1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项目中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5.1.2 矿泉水厂应将本厂的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水源水、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省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备查。 5.2 选址 5.2.1 厂址应选在矿泉水水源附近且地势高燥,交通方便,不会受洪水侵害的地区。 5.2.2 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烟雾、灰沙、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5.2.3 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之间应有15~20m的防护地带。 5.3 布局 5.3.1 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 5.3.2 建筑物、设备的布局与工艺流程要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要求。 5.3.3 生产区域布局要顺应工艺流程,减少迂回和往返,避免人流物流混杂交叉。 5.4 道路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清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不积水。 5.5 绿化 厂房之间,厂房与道路之间应设绿化带。厂区内的裸露地面应进行绿化。 5.6 厂房与设施 GB 16330-1996 5.6.1 生产加工和贮存场所的配备和使用面积应当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 5.6.2 生产车间内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0m2(不包括设备占地面积)。 5.6.3 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铺砌,地面应无缝隙,易于清洗和消毒。地面应有适当坡度(以1.0~1.5%为宜),并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5.6.4 墙壁应选用浅色、防霉、防渗透、无毒的材料铺砌或覆涂,表面应平整光滑、便于冲洗消毒。顶角、墙角、地角呈弧形、防止污垢积存并便于清洗。 5.6.5 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防霉、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
网友评论: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