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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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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1:06:08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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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滤除水中的杂质和微生物,避免过滤过程对矿泉水造成二次污染。臭氧氧化塔工序后的滤器必须由耐臭氧材料构成。 8.2.2.2 过滤装置所使用的活性炭滤器、砂芯滤器,中空纤维滤器或膜过滤器的过滤材料要定期清洗和更换。所更换的每批过滤材料使用前都必须作完整性试验,检查是否有泄漏。 8.2.3 灭菌 8.2.3.1 凡采用臭氧装置对矿泉水进行灭菌的,应控制好进入臭氧氧化塔中臭氧的浓度和矿泉水流速,其臭氧在水中浓度要依据气温、水质、pH值和水中还原性物质的多少加以调节,以达到灭菌效果。 8.2.3.2 凡采用紫外线消毒装置的,应注意选择紫外线灯类型(其波长应包括2500~2800埃的杀菌峰值波长),水层不超过2cm,并控制流速。应保持紫外线灯管表面清洁;根据灯管使用寿命定期进行更换。 8.2.3.3 通过灭菌处理的矿泉水的菌落总数(个/mL),霉菌计数(个/mL)和大肠菌群(个/100mL)均不得检出(按GB 4789-94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8.3 包装容器 8.3.1 矿泉水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8.3.2 外购的瓶子和瓶盖在运输和贮藏过程中应使用干净的容器或包装袋包装;运输车厢和贮存包装容器的仓库必须保持清洁,并有防尘,防污染措施。 8.3.3 瓶子和瓶盖在灌装前必须经过严格清洗消毒,其清洗设备应自动化(不应用手工操作)。 8.3.4 经洗消处理的包装瓶、盖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霉菌均不得检出,不得有消毒剂残留。 8.4 灌装与封盖 8.4.1 开采或处理后的天然矿泉水不得以容器或水罐车装运至异地进行灌装。 8.4.2 洗净的瓶子应经过最短的距离输送到灌装机。 8.4.3 灌装与封盖设备应自动化,不得用人工灌装和封盖。 GB 16330-1996 8.4.4 用于封盖的方法, 设备及材料应能确保封口严密, 并且不损害容器, 不污染矿泉水。 8.5 检瓶 8.5.1 工厂应根据生产量配备空瓶、成品瓶检验人员。检瓶人员的视力,两眼必须在1.0以上, 并不得有色盲。检瓶员上岗前至少经两周以上检瓶训练。 8.5.2 检瓶光源照度应在800勒克斯以上。 8.5.3 检瓶操作 8.5.3.1 工厂应规定检瓶人员最长连续作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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