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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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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1:06:08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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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955─88 Hygienic specifications of edible vegetable oils factory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脂或食用植物油制品的工厂(作坊)食用油脂储炼厂,以及其他工厂附设的食用植物油脂或食用植物油制品的车间。 2 术语 2.1 食用植物油:利用植物油料经深加工生产出供人类食用的油脂。 2.2 食用油制品:以动、植物油脂为主要原料,经深工制成供人类食用的油脂用品,如人造奶油、起酥油、粉末油脂等。 2.3 溶剂:指在生产植物油或生产其他综合利用产品过程中所需要的6#大豆溶剂油以及国家允许使用的其他溶剂。 3 原材料采购、运输、贮藏的卫生 3.1 采购 3.1.1 采购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或规定。 3.1.2 严禁采用下列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或食用油制品。 3.1.2.1 受工业"三废"、放射性元素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而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原料。 3.1.2.2 浸、拌过农药的油料种子。 3.1.2.3 经加工处理后不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质量标准的原料。 3.1.2.4 混有非食用植物的油料、油脂,以及生产过程中非正常使用的矿物油。 3.1.2.5 严重腐败变质的原料。 3.1.3 生产食用植物油或工厂综合利用所用的溶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1.4 必须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定点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3.2 运输 3.2.1 运输原辅材料的车、船、容器等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允许将原料与有毒、有害或其他可能造成原料污染的物品混运。 3.2.2 溶剂的贮罐、输送管道 、运输工具必须专用。 3.3 贮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04-14批准 1989-01-01实施GB 8955-88 3.3.1 贮存原辅材料的仓库必须通风、干燥、清洁卫生,具有防虫、防鼠设施,定期清扫、消毒。油料应按不同品种分类堆放,防止腐败变质。 3.3.2 油脂贮罐必须坚固、密闭、无毒,按有关规定设计制作。 3.3.3 特殊原辅材料应根据其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措施。 4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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