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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醋厂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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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1:06:09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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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954-88 Hygienic specifications of vinegar factory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以粮食为原料,以麦曲(大曲)、麸曲和酒药等各种菌种为糖化剂,采用固态法酿造食醋的工厂。 2 术语 2.1 粮食类原料:酿造食醋所用的糯米、大米、高粱、小米、薯干、麸皮、谷糠等。 2.2 调味品原料:白糖、盐、花椒、大料、茴香、桂皮等。 2.3 发酵剂:麦曲、麸曲、酒药等。 2.4 添加剂:安息香酸钠、酱色等。 3 原材料采购、运输、贮藏的卫生 3.1 采购 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3.1.2 粮食类原料:必须采用干燥、无杂质、无污染的粮食,各项指标均符合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的规定。 3.1.3 调味品原料:必须采用纯净、无潮解、无杂质、无异杂味的调味品料。 3.1.4 发酵剂:必须符合生产工艺要求,无虫蛀、无霉变、无毒;选用的菌种必须经常进行纯化和鉴定。 3.2 运输 3.2.1 容器:必须采用无毒、耐腐蚀、易清洗、结构坚固的容器,并经常清洗、消毒。 3.2.2 运输工具:运输工具的材料、结构必须便于清洗、消毒,具有防雨、防污染措施,经常保持清洁、干燥。 3.2.3 搬运:搬运易损伤、易散包的原材料时必须轻装轻卸,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3.3 贮藏 3.3.1 原材料应贮藏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的仓库内;不昨得与非食品同库存放。库房应经常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04-14批准 1989-01-01实施 GB 8954-88 3.3.2 原材料应掌握先贮先用的原则,防止积压变质。 3.3.3 原材料贮藏期间应定期检查水分含量及温度变化情况,对局部发热、霉变的原材料必须及时进行筛选处理。 3.3.4 各种原料应分类堆放,码垛不应过分密集,要离墙、离地。 4 工厂的设计与设施的卫生 4.1 选址 工厂必须设置在无有害气体、烟雾、灰尘和其他污染源的地区。 4.2 厂区和道路 厂区应绿化。厂区的主要道路和进入厂区的主要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硬质路[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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