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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醋厂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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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1:06:09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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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成品灌装车间人员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场地。 6.5.4 食醋生产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车间。 6.5.5 严禁一切人员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涕吐。 6.5.6 食醋生产人员原则上不准戴手套,但成品灌装车间接触玻璃瓶的操作人员可以戴手套。戴手套前必须洗手,手套应完好并经常清洗、消毒,防止成品污染。 6.6 非生产人员 非生产人员经获准进入生产车间时必须遵守本规范6.5.2的规定。 7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 7.1 原料要求 7.1.1 投产前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3.1的规定,不得使用被污染的原辅料。 7.1.2 投产前有原辅材料,必须经感官和理化检验,合格后才能投产。 7.2 防止交叉污染 7.2.1 在食醋生产过程中,必须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和成品工序分开,防止前后工序相互污染。 7.2.2 食醋生产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有可能导致食品污染时,必须更换工作服,洗手、消毒。 7.3 包装容器 7.3.1 容器的要求和检查 7.3.1.1 包装容器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 7.3.1.2 回收的包装容器应无异味、无毒。 7.3.1.3 各种包装容器必须按有关标准,严格检验才能使用。 7.3.1.4 容器应存放有通风、干燥、无尘、无污染源的仓库内。 7.3.2 容器的使用 7.3.2.1 容器只能灌装食醋,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 GB 8954-88 7.3.2.2 所有容器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 7.3.2.3 在成品灌装车间只能存放当天使用的容器,清扫车间时,必须移去或遮盖好生产线上的容器,以免沾染。 7.3.2.4 灌装前的容器(瓶、桶)必须清洗干净、消毒灭菌。 7.3.2.5 灌装后的瓶口必须保持清洁。封口应严密,不得漏气、漏液。 7.3.2.6 封口后应将容器擦拭干净后再贴标签。容器上不得有醋迹和浆糊痕迹。 7.4 工艺过程记录 工艺过程中的各个工序必须详细记录,工艺过程中规定的关键因素(如灭菌时间和温度)必须有检查结果记录。各顶记录保存三年,备查。 8 成品贮藏、运输的卫生 成品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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