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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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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食品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6-2-8 21:06:09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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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4.3.7.1 给排水系统应能适应生产需要,设施应合理有效,经常保持畅通,有防止污染水源和鼠类、昆虫通过排水管道潜入车间的有效措施。 4.3.7.2 生产用水必须符合GB 5749 之规定。 4.3.7.3 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要时应采取净化设施达标后才可排放。净化和排放设施不得位于生产车间主风向的上方。 4.3.8 污物 4.3.8.1 污物(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不得位于生产车间上风向。 4.3.8.2 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要便于清洗、消毒。 4.3.9 烟尘 4.3.9.1 锅炉烟筒高度和排放粉尘量应符合GB3841的规定,烟道出口与引风机之间须设置除尘装置。 4.3.9.2 其他排烟、除尘装置也应达标准后再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4.3.9.3 排烟除尘装置应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季节性生产厂应设置在季节风向的下风向。 4.3.10 实验动物待加工禽畜饲养区应与生产车间保持一定距离,且不得位于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4.4 设备、工具、管道 4.4.1 材质 凡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制做。 4.4.2 结构 设备、工具、管道表面要清洁,边角圆滑,无死角,不易积垢,不漏隙,便于拆卸、清洗和清毒。 4.4.3 设置 4.4.3.1 设备设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布局合理。上、下工序衔接要紧凑。 4.4.3.2 各种管道、管线尽可能集中走向。冷水管不宜在生产线和设备包装台上方通过,防止冷凝水滴入食品。其他管线和阀门也不应设置在暴露原料和成品的上方。 4.4.4 安装 4.4.4.1 安装应符合工艺卫生要求,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应有足够的距离,设备一 GB 14881-94 般应用脚架固定,与地面应有一定的距离。传动部分应有防水、防尘罩,以便于清洗和消毒。 4.4.4.2 各类料液输送管道应避免死角或盲端,设排污阀或排污口,便于清洗、消毒,防止堵塞。 4.5 建筑物和施工 4.5.1 高度 生产厂房的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以及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 4.5.2 占地面积 生产车间人均占地面积(不包括设备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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